新華保險臨時(shí)信息披露2025年4號
更新時(shí)間:2025-06-09
根據《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(銀保監會(huì )令〔2018〕2號)的有關(guān)規定,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“本公司”)對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(shū)》(云金罰決字〔2025〕79號)的主要內容予以披露如下: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等有關(guān)規定,經(jīng)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南監管局調查、審理,本公司云南分公司2021年至2022年期間存在“未按照規定使用經(jīng)備案的保險條款”的問(wèn)題。
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一百三十五條、《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》(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(huì )令2011年第3號)第二十條的規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南監管局對本公司云南分公司罰款人民幣12萬(wàn)元。
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2025年6月9日